1、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吸引海外归国留学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开展,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促进新兴产业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 第二条本方法所资助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是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视同为工作经历),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 第三条在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
2、先进型效劳业企业和区级以上(含区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并在缴纳工薪收入所得税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除了按照有关政策享受XX市的相关人才补贴之外,享受发放的人才安家费补贴,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补贴20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博士后、博士补贴6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 第四条对于毕业于国(境外)外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在投资100万元以上,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创办新兴产业工程,其本人投资(含技术入股和跟进的境内外风险投资)占50%以上股份的,在其企业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1
3、年内工程启动的,给予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工程一次性启动经费补贴10万元。 第五条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教育部门协助其办理未成年子女优先进入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第六条科技部门择优支持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创业科研工程,并给予相应的区级科技资金扶持。 第七条科技部门协助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立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海外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归国留学人才工程。假设得到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优先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三章资助申请 第八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和创业工程启动经费资助,须以企业名义提出申
4、请,申报单位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工程企业章程及商业方案书、企业与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的聘用合同、XX市辖区户口或3年期人才工作居住证,在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或根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管委会审批。 第九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创业工程启动经费资助与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暂行规定、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方法的各项资助不重复申请资助,但可以按照各项资助中较高的限额申请资助。 第十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和创业工程启动经费在人才开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资助资
5、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分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创业人才安家费补贴申请的审核,会同科技局负责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工程启动经费的审核。财政局负责确定海外留学创业人才安家费补贴、创业工程启动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以及拨付,并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总结(1)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吸引海外归国留学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开展,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促进新兴产业开展,特制定本方法(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海外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归国留学人才工程(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创业人才安家费补贴申请的审核,会同科技局负责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工程启动经费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