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党委换届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 中共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第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委:我乡(镇)(指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第次党代表大会是年月召开的。按照党章规定,经委届次全会决定,拟定于年月在(指召开地点)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第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中共XX县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那么 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名。其中。乡(
2、镇)、部门、村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它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开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四、委、纪委组成人员、出席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第届委设委员名,提名候选人名;提名候选人名;书记一名,副书记名。纪委设委员名,提名候选人名;书记一名。 出席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及候选人名额按有关规定及市委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方法 1.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2.第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由党代表大会先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 3.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示。 中共委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