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专题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23)140号【发布日期】 2023-04-2023【生效日期】 2023-04-20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卫生部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23)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技厅(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科技局、公
2、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联(后)勤部(管理保障部,直工部,院、校务部)卫生部(局、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2023年全国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23年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21号)要求,深入开展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期到2023年底。现就2023年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23年专项行动仍然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
3、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2023年全国整规工作电视 会议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开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整规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
4、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那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保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证专项行开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促进本地区医疗效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相互支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加强
5、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的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23)2号)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案件移送工作。 (三)加强督查和调研,推广整改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催促整改提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
6、强调查研究,对地方和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提出的有效工作措施,在总结经验的根底上进行推广,进一步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四)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群众利益。在前一阶段工作根底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还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非法行医案件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侵害群众利益的非法行医者。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各地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
7、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五)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制意识。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标准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既要加大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声势和态势,震慑不法分子;也要加大力度树立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正面典型。 (六)建立长效机制,稳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地要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
8、,并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的落实、标准准入和管理以及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具体安排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组织实施阶段延长至2023年2023月,总结检查阶段改为2023年11月至12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月报工作对于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了解地方工作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工作信息的有
9、效性,使各地集中精力做好打击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中有关地方报送工作动态的要求作如下调整:自2023年4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5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开工作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中要求的3个附表及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受理投诉举报总数和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受理投诉举报数。2023年5月底,主要报送贯彻落实1月9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开工作会议情况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9月底,主要报送59月份开展工作情况,目前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安排等,为
10、总结阶段打根底;2023年12月底,报送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及报表、数字在报送之前,内容须经过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的核实确认,以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为今后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供证据。各地要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开工作会议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开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并与本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后及时上报,保证上报情况、数据的准确无误。 卫生部 科技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二六年四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
11、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第29届奥林匹克运会组委会【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办202223293号【发布日期】 202223-06-16【生效日期】 202223-06-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 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2223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12、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和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223)164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八部门决定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国食药监办(202223)164号文的要求,联合对本辖区兴奋
13、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23年6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报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开工作小组。自查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改建议和措施等。 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在各地自查的根底上开展联合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派出8个督查组,分别由各部门领导带队,于6月下旬对局部省(区、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和化工企业集中的省(区、市)。督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国食药监办(202223)164号文的情况
14、,特别是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地方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配合情况。 (二)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情况。 (三)对化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情况。 (四)对非法宣传、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网站的查处情况。 (五)案件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的查处情况; 2.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工企业的查处情况; 3.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走私案件的查处情况; 4.部门间案件的移交和协查情况。 (六)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
15、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个别交流、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准确掌握兴奋剂治理情况,催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在自查、督查工作中,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治理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曝光典型案例,大造声势,形成震慑。 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开工作小组将在各地自查和部门联合督查的根底上,对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务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