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企业加快经济开展方案 为强力推进“工业立县战略,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圆满完成“十二五工业规划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亿元企业培育工程、“规模企业争创工程、“微型企业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三大工程)。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开展的决定(委发()26号)精神,特制定企业“三大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亿元企业培育工程。对市场前景好、开展意愿强烈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最优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在“十二五期间,将其培育成为销售产值超过1亿元、5亿元、2023亿元和50亿元的骨干企业。 (二)规模企业争创工程。对销售产值在500万元以上、2022万元以下的企业,通过加大对
2、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在2-3年内成长为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 (三)微型企业提升工程。对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通过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逐步开展成为规模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凡属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型法人企业,于每年初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根本情况、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市场营销情况,“十二五规划、年度及近期的开展目标、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以及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内容。 (二)审核确认。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开展目标明确、措施方法有力、
3、开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列入实施“三大工程企业名录库,报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实施“三大工程的企业,要与县政府签订工业开展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当年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缴纳税金、就业人数、平安生产、社会责任等内容。 三、帮扶措施 (一)经批准确认为实施“亿元企业培育工程、“规模企业争创工程的企业,按照县重点企业申报业务限时办理制度、重点企业统筹协调制度、县级领导带团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委办发()26、27号)等文件规定,对企业实行重点帮扶。 (二)经批准确认为实施“亿元企业培育工程、“规模企业争创工程、“微型企业提升工程的企业,完成工业开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后,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开展的决定(委发()26号)有关规定,兑现落实相关鼓励政策。 四、组织管理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三大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搜集经济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等。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三大工程管理的企业,要分户建立档案资料库,登记其有关信息,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三大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自动退出实施“三大工程企业名单,不再执行有关鼓励政策。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