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关于实行平安目标考核的方法 为了营造平安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平安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标准平安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1、2023年平安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底公司平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22元。 2、平安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分厂(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平安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平安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平安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
2、平安员50元。 4、分厂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分厂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202300元。 5、分厂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厂长300元,副厂长200元;分厂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分厂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厂长20230元,副厂长50元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平安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分厂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平安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230元(责任
3、人分别为厂长;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分厂(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平安风险抵押金202300元,完成全年平安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分厂设立专职平安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平安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平安监督员。兼职平安员和平安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20230元考核奖。 2023、各级平安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
4、处分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平安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平安工作有特别奉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平安隐患整改不利和平安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年终,公司对平安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确实定:凡医疗费用超过2023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2023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20230元(由厂长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厂长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那么进行。 15、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23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