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平安要求 1、一级、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编制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包括风险识别、潜在事故风险、动火时间、地点、负责人、人员设备投入、具体工艺流程的切换、详细动火措施)。 2、一、二级动火的审批实行会签制度。技术管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生产协调部审批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平安质量环保部负责审批级别确定的准确性和平安措施的严密性,并进行现场会审。 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经三个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告之公司技术管理部、生产协调部、平安质量环保部组成联合组,会同HSE监督站进行现场监护。 4、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
2、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作业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平安措施现场交底,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建设单位单位对动火的设备设施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三)作业使用的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四)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5、去除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可燃物品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6、现场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平安隔离),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包括建设单位人员。 7、动火作业前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经吹扫、清洗、检测合格前方可动火,动火超过1小时,对气体再次检测,合格后继续作业。 8、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9、施工人员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10、高处动火作业设置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平台,佩带平安带,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要系平安带。 11、埋地管线操作坑内动火人员系不燃材料的平安绳。 12、每个作业区域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平安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