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和政协XX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XX省委,抄送XX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