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开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开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开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专项立项确定后,工程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实行工程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工程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一
2、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条用于根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一年不超过50万元,凡超过50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按工程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工程竣工,经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前方
3、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工程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九条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平安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工程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工程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工程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工程进行审计,同时将工程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工程申报挂钩。 第十三条工程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工程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23年9月起试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