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标准无人岛使用秩序 将限制填海连岛 无人岛如何利用,并非完全“岛主说了算。8月2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标准无人岛的使用秩序,指导无人岛的保护和利用。其中规定,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8月25日发布的意见规定,要保护海岛自然属性,防止海岛灭失。填海造地工程涉及海岛的,应通过桥梁和隧道方式连接海岛和陆地。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防止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到达用岛面积30%以上的,要通过专题论证,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海岛开发利用还要防止破坏自然岸线资源,对于改变原有海岸线长度到达使用海岸线长度30%以上且超过200米的工程用岛,也需要论证方可通过。对于“岛主在无人岛上修建的建筑,意见明确,在海岛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在海岛上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海岸线保持适当距离,一般应保持在20米以上。此外,海岛开发利用产生的污水、废水应进行达标处理,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前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