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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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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方法 文章标题: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方法 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平安和工作用车,根据交通法规和本队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的调度与行驶 1、所有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工具车和机动摩托车)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车。非工作特殊需要造成违章的,由驾驶人员或指示违章行车的人员自行负责。 2、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即所有机动车辆由支队统一管理,各用车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内自行调度使用。在节假日、统一执法行动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支队统一调度,各单位必须服从。 3、机关部门工作用车由支队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小车队负责调

2、度和安排。除日常执法和巡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向驾驶人员直接要车。 4、禁止公车钓鱼、迎亲、送子女上学。单位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如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大队或支队分管领导同意;如需要出市区的,应当事前向支队主要领导提出请求,由支队长与政委商定是否出车,如使用轿车还须报经局长同意。 5、驾驶人员应服从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6、驾驶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应开通通讯工具,随时保持联络。 二、车辆的管理与维护 1、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确定专人驾驶。驾驶人员非经组织决定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驾驶人员必须爱惜和保养所驾驶的车辆,勤擦拭,勤检修,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乘车人

3、员要保护车上设备,不准乱动车辆。 3、车辆维修或更换配件由驾驶人员向车队队长提出请求,经队长审查后报支队分管领导审定。如一次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支队长决定;超出限额的,由支队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车辆需要大修理的,必须提前制定维修方案,经支队办公会研定后,逐级申报,其中超过政府限额的,必须实行政府招标。 4、驾驶人员在下班以后应将汽车停放在支队指定或认可的车库或场地,摩托车由驾驶人员自行落实停放地点,但必须确保平安可靠,并经小车队队长认可,支队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5、车辆油料由支队指定专人管理,按标准结合车况和实际需要核发油票。车辆出差在外,需要途中购油的,应按实际需要加油,并凭有效单据报销。

4、 三、违纪责任 1、违反以上规定,支队将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 2、无特殊情况不服从调度拒绝出车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犯的,取消驾驶资格。 3、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为他人出车办私事的,第一次给予驾驶人员202350元的罚款,再犯的取消驾驶资格。 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为自己办私事的,取消驾驶资格。 5、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或认可的地点,造成平安事故的,所有修理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取消驾驶资格。 6、因驾驶人员或他人的成心行为或者违章违纪行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并按前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因违章行驶造成交通平安事故的,区别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队过去的规定不再执行。 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方法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市容城建监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方法。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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