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国有企业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企业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1595号2023年6月14日的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二点第三项:“为提高管理规那么的操作性,要将2864 号文的配套性文件指引的有关要求直接写入管理规那么。一是关于国有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以及2864号文第一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
2、关规定设立的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有关立法部门的解释,结合股权投资实际,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指引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系指国有股权合计到达或超过50%的企业。以上通知附件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的附注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以及通知第一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本指引所称“国有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到达或超过50%的企业。北大法宝对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解释:合伙企业第
3、三条是对普通合伙人适格性的规定。普通合伙人重要的特征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当责任。在研究修改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许多单位、专家提出,这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责任。本条的规定表达了上述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这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概念那么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本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宜对外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也不宜成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对合伙企业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结论:根据以上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股权合计到达或超过50%的企业。国有企业不得担任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