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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僵尸企业出清法律解决路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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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僵尸企业出清法律解决路径思考黄永美关键词供应侧结构性改革 僵尸企业 破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开展阶段。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开展,必须要深化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是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核心是处置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事关产业,事关就业,事关效率,事关背后数万亿问题资产的处置,因此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一、僵尸企业出清已成为时代要求通过了解僵尸企业现状,发现国有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年龄大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并且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有更过的僵尸企业。根据国资委2023年摸底的相关数据,

2、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达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但地方问题企业或“僵尸企业数目更为庞大,比方广东省曾披露2023年完成2385家僵尸企业出清;河南省曾披露截至2023年10月处置省属、市县属僵尸企业1124家。近年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开展,僵尸企业出清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央及地方相继出台了假设干文件:一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文件及精神2023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3年钢铁、煤炭等多个领域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2023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

3、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这是我国第一个比拟专门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2023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简化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程序。二地方层面相关文件2023年1月6日山东省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实施原那么、债务处置、盘活资产、维护职工权益、政策支持力度等做了规定。三青岛市另一有利条件2023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最高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批、山东省首批破产法庭,标志着青岛破产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二

4、、僵尸企业现状及特征近年来,各地己开展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其中广东近3年处置“僵尸企业逾900户,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增380%上海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僵尸企業注销难;山东省纳入省政府清单的213户省属“僵尸企业已完成处置53户,安置职工5352人。“僵尸企业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已连续停止多年;二是人员根本安置完毕,或剩余职工全部办理内退及协保:三是因债务债权、税收、法律诉讼、房地产抵押或查封等原因无法进行清算注销或清算注销本钱过高。“僵尸企业三类情况:“有人有债“有人无债“无人无债。近年来随着债务流转,原银行金融债权大量被私人收购,受利益驱动,个人很多采取非正常手段进行追债,恶意诉

5、讼不断,企业为处理该类问题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解决该类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启动企业清算程序,完成工商税务注销,实现僵尸企业法律意义上的自然死亡。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探索一僵尸企业出清方式1.企业自行清算。自愿清算通常只限于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公司采用。如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无法进行重整的情况下,应转入破产清算。2.强制清算。适用出现公司法第180条、182条规定事由进行的解散。3.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启动清算程序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明显缺乏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应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之间可以转化。4.执转破。“执转破是指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

6、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资不抵债、到达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情形,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只要债权人之一或企业一方同意,法院即可启动破产程序。二僵尸企业出清面临的难题笔者总结青岛市各大企业在僵尸企业出清方面遇到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僵尸企业出清主要面临以下问题:1.破产费用问题。申请破产企业多为背负巨额债务,多年来未正常经营的关停企业,该类企业的共同点就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甚至大局部企业没有能力支付破产费

7、用。2.立案方面问题。一是企业主要资料缺失。托管企业在改革浪潮中,档案资料几经周转,很多企业资料不齐。企业申请破产缺乏必要的企业公章、营业执照、财务档案等资料。二是法院立案筛选。法院对于无资产、无人员企业,法院比拟愿意接受,立案难度小;对于存在职工问题的企业尤其是有信访问题的,法院在立案时非常慎重,立案难度大。3.工商税务注销难。在青岛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虽让局部破产企业实现注销,但因涉及欠税问题,企业在持有法院宣告破产裁定后,税务部门仍因欠税问题不予注销,进而工商部门也不予注销,企业处于撤消状态,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四、托管系统僵尸企业出清解决思路及建议一破产费用问题为确保困难企业通过

8、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法。根据方法规定,市中院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市中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中必要的破产费用支出。破产管理人可根据破产企业情况,向市中院申请5-10万元援助额度。根据有关企业探索,对于无资产无人员企业可以多家合并聘请管理人,降低管理费用。但是对于在区级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目前没有援助资金政策。二法院立案问题为保证顺利立案,破产企业应在提起破产申请前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确

9、定需要实施破产的企业。破产企业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企业必须实际已资不抵债,如果审理期间得出企业资产大于负债的结论,届时法院将裁回破产申请。2.落实破产企业公章、营业执照、财务档案等资料是否齐备。企业破产申请阶段必须有公章、营业执照,债权审查期间应有财务档案支撑审核依据,在企业破产前期应当落实该局部资料的存放地点和看守人员,以便法院、管理人接管。如果拟破产企业为“僵尸企业,资料全部遗失的,需办理公章复刻、补办营业执照,同时向工商注册地申请调阅最后一期企业年报资料,以此为根底申请企业破产。3.做好财务准备工作,包括开展账务梳理、财务审计工作;统计主要债务、主要资产情况;测算分析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10、4.做好内部申报审批工作。包括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申请破产和职工分流安置议案,形成职代通过企业申请破产的决议;审计报告等。三信访问题对于存在大量信访隐患企业,为保证顺利立案,建议根据法院要求,向法院出具职工及信访问题兜底解决的函,在出现信访问题时,企业负责接访,解除法院的后顾之忧。四破产后工商注销问题目前包括之前托管企业破产后均存在工商注銷难,究其原因多为欠税问题,税务不予注销。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

11、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在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中也由类似规定:清算后没有清偿欠税能力的“僵尸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在山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提出畅通注销退出程序,建立“僵尸企业注销绿色通道,但没有明确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核销“死欠。根据调研情况,目前青岛市在执行上述文件时,不同税务部门执行存在差异,有的可以核销,有的不能;有的税务部门领导同意按上级文件注销,而具体办税人员不予办理,操作难度大。建议青岛市多部门联动

12、出具统一的执行依据,完善僵尸企业税务注销手续。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效劳和推动作用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涉及公司法、物权法、破产法、合同法及税收、职工安置等政策,专业性很强,建议引入专业团队进行全程指导。同时,建议司法、工商、税务建立联动机制,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文件,实现政策协同,释放市场资源,增强市场活力。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清欠清费等问题要按政策予以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五、结语僵尸企业出清是现阶段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要求,是国家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开展的迫切要求。国有企业要增强去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中央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契机,认真梳理僵尸企业情况,分类分级推进,打赢国有“僵尸企业出清这场关系重大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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