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校内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规定 为确保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科学合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实行统一发放原那么。教导处为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考试工作岗位统计工作。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 第二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考试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岗位。考务组、后勤效劳组(电力、考场门锁卫生)、播送室(信号、听力)、巡视组、监考组、阅卷组、成绩登统分析组。 第四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监考费:200元/人;巡视费:200元/人(
2、校级350元/人);考务费:200元/人;播送室(信号、听力):200元/人;阅卷:150元/人;成绩录入:150元/人;考试前准备: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考试后成绩整理与分析: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电力保洁效劳:100元/人;。 第五条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延续,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津贴设置主要目的是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津贴的发放也要表达其公平性: 1、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实行请假制度,无故影响考试工作按旷课处理,不参加考试工作不享受此项津贴,津贴原那么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特殊情况由教导处报主考、副主考决定。 2、原那么上以考
3、试时间90分钟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增减幅度高三为10元,高一高二为5元。 3、以监考费每人200元计算各科监考费补贴标准: (1)四场考试。语文、综合150分钟按每科55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45元补贴。 (2)六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4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3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30元补贴。 (3)九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3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2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20元补贴。 第六条考试工作岗位质量请按当涂一中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执行。 第七条未尽事宜,另行研究。本规定自2023年5月试行。 内容总结(1)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校内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规定 为确保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科学合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2)教导处为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考试工作岗位统计工作(3)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4)巡视费:200元/人(校级350元/人)(5)考试前准备: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