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区殡葬改革工作奖罚考核制度 区殡葬改革工作奖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方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保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的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顺利完成,开创我区殡葬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殡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区4个乡(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殡改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火化率(70分) 1、完成全年火化任务,火化率到达百分之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推碑平坟(15分) 完成耕林地、道路两侧、水库堤坝、风景名
2、胜区等地的平(迁)坟推碑任务。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为零分。 (三)殡葬执法(5分) 1、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者,及时依法查处。(1分) 2、群众举报土葬案件能及时处理,对拒不服从处理的强制启尸火化。(3分) 3、对违反殡葬管理的党员、干部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1分) (四)管理机构(4分) 1、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正常开展工作。(2分) 2、辖区内村(居)委会全部成立殡改领导小组。(1分) 3、辖区内村(居)委会设立有殡改联络员。(1分) (五)革除丧葬陋习(3分) 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气,辖区内无丧事大操大
3、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规章制度(3分) 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改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上旬对上一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5日前对上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辖区内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和自评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在1月中旬对各乡、镇(街道)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在全区予以通报。 五、奖罚方法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到达12023分以上(含12023分)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
4、奖励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且每增2023分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1500元。 (二)凡年度考核分数到达20230分以上(含20230分),12023分以下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5000元;奖励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202300元。 (三)凡年度考核分数20230分以下,80分以上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分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给予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分人民币202300元。 (四)凡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下(含80分)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分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2万元;给予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分人民币1500元。 六、考核组织工作 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殡改年度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