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部平安生产责任制 1、在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生产方针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第446号令、493号令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批示,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积极参与矿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积极参与矿井平安管理各项活动,并催促检查各党(总)支部落实情况。 2、负责落实各党(总)支部成员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三会一课 活动方案,围绕平安生产,狠抓双目标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平安意识。 3、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配备符合条件的平安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平安生产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作。 4、积极协助安检、宣传等部门搞好平安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各类活动。 5、参与矿井重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定期分析、研究管理技术人员及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管理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调整方案,提高平安生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7、健全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8、抓好平安用电,防火、防盗等平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