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承诺书 为端正党风、政风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县金融乱象集中整治,本人绝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1.绝不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暴力讨债活动; 2.绝不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绝不组织、从事、参与违法转贷行为; 4.绝不组织、从事、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5.绝不恶意拖欠贷款; 6.绝不为民间高利贷和违法转贷活动提供担保; 7.绝不为违法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非法传销活动提供方便保护和场所等; 8.绝不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企业和个人宣传造势; 9.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10.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效劳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效劳对象; 11.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执法处置过程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 12.绝不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 如本人上述承诺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愿意承当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分。 该承诺书一式三份,上报县金融办1份、单位留存备查1份、个人留存1份。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