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扫保洁针对运行实体考核方法意见为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管理,提高效劳质量,提升保洁效果,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本方法只针对清扫保洁运行的实体进行考核。一、检查考核细那么及评分标准一、组织管理10分。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分别扣5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每项扣5分。二、岗位执行10分。工人未落实保险制度每个人每次扣2分,不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上班脱岗,每次扣1分检查时段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1点至6点,如果检查结果到达检查标准将不扣分,如果既不在岗也达不到检查标准将会被累加扣分。三、保洁效果80分。1、路面清未按要求清扫保洁,有积存尘土、垃圾、树叶,每处或每50米扣1分。
2、2、道路两侧有杂草特殊路段杂草需距离道路两侧至少40公分,其余路面两侧杂草需清理至边沟,每处或每50米扣1分。3、道路路肩高于硬化道路平面每处或每10米扣1分。4、道路边沟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务必要有边沟,没进行边沟疏通的,每10米或每处扣1分。5、沟渠和塘堰有垃圾,每五个垃圾扣1分。6、院落周边及可视范围内有垃圾,每5个垃圾扣1分。7、垃圾房池周边有建渣、杂草、散落垃圾,前两项每处扣1分,散落垃圾未入桶按每5个扣1分,最高扣10分。8、垃圾池或其它可视范围有沙发、床垫、大块玻璃等,每个扣2分。9、垃圾房有张贴或者刻画商业广告,垃圾设施标识丧失或损坏,每个扣2分。10、每次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
3、的将加倍扣分。11、为按要求上报数据或参加活动的,每次扣5分。12、但凡被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县级部门督查整改的,每次扣20分;被县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0分;被市级以上部门督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所有费用,针对相关问题移交镇纪委调查。二、考核方式1、由镇综合执法协调办负责组织考核。2、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社区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每月一次评分。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扣分外,立即责令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或不服从管理,予以双倍扣分。三、结果运用1、每月不定期考核,考核按100分制计算,检查考核出现的问题将时实在全镇范围通报,每月考核得分在全镇通报一次,年终综合考核情况将与村社目标考核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行主体的清扫保洁费用直接挂钩,原那么上每扣减一分扣除50元,每月合计扣分超出50分扣除当月所有费用。3、各村社对每月考核得分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给各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每次开具的清扫保洁费用要与考核得分情况一致。上述考核方法已经各村社区7月16日至7月29日认真斟酌,无异议!8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