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事规那么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推动全县统战工作的开展,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形式 1、部务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2、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纪检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本部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3、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或由部长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二、议事程序 1、凡需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和部长同意后,提交部务会议讨论。 2、办公室对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有具体意见,必要时要形成文字材料。 3、在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的根底上,最迟在会前半天将会议的时间
2、、地点、内容通知到主持人、参加人和列席人员。与会人员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思考,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在此根底上由部长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如果产生不同意见,除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由部长决定外,一般应在统一认识后再定,对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三、议事范围 1、传XX县区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建议。 2、研究讨论统一战线领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讨论全县党外人士的提名、推荐等工作。 4、研究本系统公务员录用和干部提拔、交流等工作。 5、安排部署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进行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等。 6、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等工作。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本卷须知 1、凡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及承办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要负责检查落实。 2、会议决定事项的文字通知由部长、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3、对于具有保密性的研究事项,在保密期内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