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平安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平安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平安制约、鼓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清楚,利用经济、表达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分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奉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平安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防止了重大
2、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那么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创造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分。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那么的单位处分5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平安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门负责平安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