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招用的平安要求 1.1临时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 1.2雇佣临时用工部门,都应有雇佣手续,填写临时用工登记,做到公司、部门、班组一致。 1.3在生产活动中要严格控制方案外的临时用工,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拒绝招用。 2、临时用工的平安教育与技术培训 2.1经批准招用的临时工入厂后,首先由安环办负责,对临时工进行入厂平安、厂纪、消防知识教育,平安教育后应填写到合格证上,并计入平安台帐。 2.2新录用的临时工需经三级平安教育,安规及有关制
2、度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临时工应参加所在班组平安活动,包括年度安规、现场规程学习和考试。 3、临时用工的平安管理 3.1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用工部门应经常检查临时工是否认真执行平安方面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3.2临时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属于技术性和危险性的工作,临时工不得单独工作更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 3.3临时工从事危险作业时用工部门除采取完善的平安措施外,还应发给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品,由工作负责人或由有工作经验的职工进行平安监护。 3.4临时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平安方面的规程制度,自觉尊章守纪,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平安帽,穿符合安规要求的工作服装。 3.5临时工有权拒绝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违章指挥。 4、平安考核 4.1临时工的平安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和所有部门、班组挂钩考核。 4.2临时工(包括实习生,短期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对用工部门从严考核。 4.3因临时工本人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要立即解雇,不得再次录用。 4.4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经劝告、教育不改者,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有权责令辞退。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