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申报须知 一、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向工商登记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人员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方式、涉及职工人数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填写申报表要求: 1、申请实行以周、月、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适当的
2、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方法,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1.66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季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99.92小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法,年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999.68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采取轮休调休的方法,保证职工全年休息115天(不包括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3、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企业各执一份。 三、企业应根据审批意见将具体实行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合同或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在30天内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