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事宜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调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常设机构,负责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及工作议事规程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对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或意见;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体制,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
2、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协调、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复杂、影响较大的矛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会议。原那么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无特殊事务,届时均应出席会议。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应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以便掌握社情动态,为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对依法行政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可邀请有关部门参与。 四、对依法作出的决策和需贯彻执行的事项,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尽力协调。 五、区财政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对需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领导小组认为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提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