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国家高XX县区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假设干规定 宁波国家高XX县区关于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假设干规定 文号:甬高新(202223)151号 为加快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XX县区)又好又快开展,根据省、市和高XX县区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宁波国家高XX县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与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劳局)合署,全面负责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从20222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站资助、工程资助、引进博
2、士后研究人员等政策扶持。 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每建一个工作站,区财政最高给予20万元的建站资助,该资助金实行分期兑付,每进站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兑付5万元,付完为止。 四、鼓励区内各工作站积极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每引进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该站5万元科研补助,分两年给予该站5万元培养经费。 五、优先支持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科技工程,对符合高XX县区科技政策的工程,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资助扶持。 六、鼓励出站博士后留高XX县区工作。对落户宁波、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效劳协议、个人购置自住房的博士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该补贴分5年兑付,每年
3、兑付4万元,对效劳期未满离开的停止兑付剩余局部。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赁住房的,区财政每月给予202300元租房补贴。 七、重视和关心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工作站为每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每月不低于2022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区财政每月补贴202300元。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建立博士后工作奖惩鼓励机制。每年对工作站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工作站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重视工作站建设,引进工作不力,出现空站2年以上的予以警告,对空站3年以上的予以撤站并收回全部建站资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区引
4、进博士后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主持,人劳局牵头,办公室、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创业中心、研发园区管理效劳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开展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工作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加强交流,密切联系,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 一、加强博士后工作宣传。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宣传高XX县区鼓励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政策和博士后工作成果,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区上下支持、关心博士后工作的良好气氛。 十 二、本规定由高XX县区博管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