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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微型企业补助资金规范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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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标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微型企业健康开展,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实施方法试行?府办发338号及开展微型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县内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本金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补助资本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那么。 第四条符合规定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创业方案书,县微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微企办应对创业方案书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县微型企业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微型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县微企办根

2、据创业申请人身份和经营行业确定每次会审具体参会人员,其中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经济信息、商务、工商、国税、地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会审。 第六条评审小组对创业申请者创业方案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解决就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集中会审,参加会审人员2/3以上同意补助的,按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确定补助资本金金额。审定结果在?报?、县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第七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微企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创业者。创业申请者将由其本人实际投入的出资额一次足额存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将进账单交县微企办审验。县微企办向县财政局书面提交拨付补助资本金申请书,县财政局在收到

3、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资本金金额划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第八条补助资本金金额原那么按创业申请者拟设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或登记出资额的30%至50%确定。参照S=QKNM-R+E公式确定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公式中S指财政补助资金;Q指创业者拟创办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指行业鼓励系数按0.3-0.5的系数范围进行确定;N指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4-6人为75%、7-10人为80%、16-20人为90%;M指组织形式修正系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90%、有限责任公司为100%;R指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对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

4、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仅变更经营者的,均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数额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10%;E: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10000元内进行确定。在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时,应结合我县财力,根据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扶持人群情况,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50%以内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第九条创业申请者申报微型企业数量超过同期开展方案数的,优先审定投资项目属于文化创意、传统工艺、民间艺术、制造设计、信息技术、旅游效劳、软件开发及外包效劳、农业效劳产业。 第十条评审小组决定不予发放补助资本金的,由县微企办在3个

5、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创业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微型企业使用补助资本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那么。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缺乏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 第十二条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本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辖区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补助资本金,且符合

6、相关条件的,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后报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 第十三条补助资本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置汽车、 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被批准后,工商所应在批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查验申请支付的交易事项是否达成。查验时

7、应收集与申请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并对交易相关物品进行拍照留存。 第十五条在开展微型企业工作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向创业者吃、拿、卡、要,接受创业者的宴请、财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宣传发动、乱作为、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 3.不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指使他人弄虚作假创办微型企业; 4.不经资格审查、不经培训、不提交创业投资方案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乱发微型企业执照; 5.片面追求数量无视质量; 6.乱设门槛、效率低下,指定验资机构、代办机构; 7.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

8、 8.干部不执行回避制度,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使亲属、朋友和特殊关系人通过办理微型企业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成心套取、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资产; 9.不按规定进行评审,不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凭好恶、讲人情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10.工作不认真落实、任务不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凡违反开展微型企业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评先评优资格或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甚至年终公务员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创业申请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八条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县微企办提出经县微企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县微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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