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办理处室:用地处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第27条、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批复期限:40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立案根本资料。 2.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工程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工程除外。 3.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开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应提交XX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申请表。 4.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
2、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6.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XX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开展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7.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
3、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3)“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8.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
4、以下资料: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9.在城市规划开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应当按照XX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那么规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2023.XX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假设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2023公顷,可用1/2022现状地形图代替。 11.建设工程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