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人事制度大全教职工考核方法 第一条考核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考核的原那么,实行部门和学院两级考核。 (一)教学人员1、专职教师由系或根底部负责人进行考核,形成系(部)考核意见。学院人事处在部门考核意见的根底上,在征求教务处意见、必要时了解学生意见等根底上,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2、辅导员由系负责人进行考核,形成部门意见。人事处在部门意见的根底上,在征求党组织、学生处意见、必要时了解学生意见等根底上,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3、外聘教师、外籍教师对外聘、外籍教师,按学院专职教师考核方法考核。 (二)行政人员、技术人员1、处(室)负责人由分管该处(室)的院长考核。分管院长提出考核意见。 2、处(室)副
2、职、助理及其他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考核,形成部门考核意见。人事处在此根底上形成考核意见。 3、后勤效劳(教学辅助)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考核,形成部门考核意见。人事处在此根底上形成考核意见。 (三)院领导及董事会工作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考核。第二条考核时间 (一)定期考核每学年进行两次,第一学期末(年终)考核一次,第二学期末(学年度)考核一次。 (二)不定期考核学院人事处或各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不定期考核,随时了解员工的表现。第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重点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尤其侧重工作业绩的考核。第四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个等级的百分比分别在2023%、40%、40%、2023%左右。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和学年度的考核是衡量员工表现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升降、任免、去留、奖金发放挂钩。对于考核表现较好的外聘教师,学院将优先聘用、优先安排课程;对于考核表现一般的外聘教师,学院下年度不再聘用;对于考核表现很差的外聘教师,学院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第六条其他学院在此根底上制定较为详细的考核方法并实施。第七条 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