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5篇材料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假设夫妻一方对外有债务应还款或有其它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没有特许约定的情形下,此个人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该财产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第二即假设第三人不知此财产约定,那么在第三人眼中夫妻财产仍是共同财产,个人负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综上所述,除了有特殊约定,即(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付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