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脱贫攻坚救助中心工作总结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情况1、认真落实“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全县低保标准,提前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始终保持农村低保线高于扶贫线,目前我县低保标准4080元/人/年扶贫线4000元/人/年。2、紧扣责任落实,助力脱贫攻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0元/年以上,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4080元/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待遇4335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2167户2274人。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及时给予有
2、效救助。3、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四个一批工作。一是“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截止目前共有725人实行低保兜底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截止目前共有192人享受“支出核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残人员、老残一
3、体人员以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截止目前共有121人纳入重点保障。四是“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就业或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3年底。截止目前共有68人“脱贫渐退扶助政策。4、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临贫预警机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方法,定期跟踪核查已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
4、活保障金,做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积极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包保帮扶责任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任组员的包保帮扶工作组。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部门包保责任,全力开展包保帮扶工作。二、困难群众保障情况1、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及时有效。我县核对工作得到了市社会救助事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市比对平台成功对接后,实现了县8个委办局和市12个委办局的信息核对共享。房产、就业、地税、社保开资、工商、编办、财政、殡葬、公积金、户籍、车辆、运管。对全县城乡低保户省、县两级核
5、对共计审核13864人次,反映信息2413条,停保56人次。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我县城镇低保标准月人均470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4080元。截止目前,农村低保4822户,562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及各项补助2121.45万元。城镇低保3795户,5509人,发放城镇低保金及各项补助3378.31万元。2、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各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效劳方案落实,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开展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落实到村,精准到户。全面排查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供养情况、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出来情况和就医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截至目前,分散供养1779人,集中供养495人,共支出特困人员救助资金1879.64万元。3、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2023年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为我县民政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截止目前,城乡低保对象11101人,发放价格补贴44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2272人,发放价格补贴82.1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在价格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
7、完成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三、各类灾害救助相关情况对受各类灾害影响导致根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根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2023】9号文件关于2023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救助时效,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进“权力下移的文件要求。考虑到全县困难群众需求,按照省厅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通过政府授权方式,拟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及其他贫困人口的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批
8、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全部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止11月,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13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5.66万元,救助了1203人次。建立急、难、特困难紧急救助工作程序,急、难、特困难家庭申请救助时,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求助人员不管到乡镇和县里申请救助时,马上启动救助程序进行办理,并通过“一事一议救助方式,解决了145户特殊困难群体的困难,发放资金226.77万元。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根本生活保障情况新冠肺炎疫性发生以来,充分认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及市局的要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社会
9、救助保障职能作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防止因疫情防控而影响困难群众家庭根本生活,防止出现不和谐稳定因素,及时为全县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元,共发放1315.7万元。积极协调医药公司购置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质,为全县民政困难特殊群体及效劳对象共购置84消毒液185箱、来苏水35箱、口罩5400个、酒精125箱、温度计130只、体温测试枪55把。局机关又新购置疫情防控物资口罩1000个、红外线体温检测仪15个、酒精50斤。为全县10900名城乡低保户其中包括99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1758名特困户每人发放200元疫情期间生活救助金,对春节期间12个养老中心离院的
10、79名老人、21名孤儿、22名事实无人抚儿童每人发放200元生活补贴。共计255.18万元。为了加大养老中心的防控力度,为全县12个乡镇福利中心每院下拨1万元,用于购置防护用品。实行先行救助,给予1-2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实施救助。启动应急预案下拨30万乡镇临时救助储藏金,用于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截止目前,13个乡镇共发放防控疫情期间特殊临时救助资金2.34万元。其中城镇10户10人,发救助资金0.75万元;农村23户24人,发放救助资金1.59万元。有效地保证了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现行救助制度,加强社会
11、救助与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等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提高救助精准度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低保核查工作,做到常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效劳效率和水平,有效杜绝人情救助、关系救助、错救和重复救助等现象发生,做到既不骗保,也不漏保,方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还要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广泛的社会认知和系统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管制度,强化社会救助监管责任,履行社会救助监管义务。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