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办事公开反响回应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三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处室、教研组(以下统称为部门),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反响回应工作。 第三条对效劳事项的反响回应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效劳事项的承办人; 2、效劳事项的办结时限; 3、效劳事项的办理结果; 4、其它应当反响的内容。 第四条对效劳对象以下事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反响: 1、对一般性效劳事项,有关部门当场办结的,应当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效劳对象。 2、比照拟复杂的效劳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告知效劳对象。 3、因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效劳时限的,必须向效劳对象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时限反响回应办理情况的,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催促整改,催促有关部门及时反响。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