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青团章程之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但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假设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
2、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根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根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着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奉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
3、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开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开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根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开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