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农业效劳体系建设会发言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业效劳体系是效劳“三农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全县农业效劳体系广阔干部职工辛勤战斗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第一线,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做出了重要奉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在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基层农业效劳体系,已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
2、开展的要求,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特别是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效劳混淆、人员包袱沉重、专业结构不合理、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农业效劳体系的效劳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因此,改革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调动广阔农业效劳体系人员工作积极性,已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施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开展规律,政府必须从管制型转变为效劳型,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效劳,做市场管不了的事情。在现有体制下,农业推广公益职能和经营效劳混在一起,农技人员忙于“吃饭,一些重大技术推广
3、、重大疫病防治受到很大影响。实施农业效劳体系改革,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效劳彻底分开,农业效劳机构只承担公益性职能,财政保障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有利于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公益和公共效劳,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开展。因此,必须对基层农业效劳体系进行改革,从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二)实施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是强化为农效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必须加快农村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民身份转换。而目前直接效劳于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基层农业效劳体系,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已不能满足农村开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只有进行彻底改革,搞活机制,合理设置,才能把各
4、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效劳体系的人才优势转变为促进开展的经济优势,才能使农业效劳体系更好地效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 (三)实施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效劳质量的现实选择。目前,农业效劳体系普遍存在“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工资待遇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职工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为农效劳出现“梗阻。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效劳队伍,就必须通过改革来实现。通过竞聘上岗,全面推行聘任制,减员增效,建立精干高效、结构合理、责任明确、能进能出的管理运行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效劳队伍。通过竞聘上岗,把那些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热爱农村工作的“精英选择出来,并为他们解决
5、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可以有效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效劳体系的稳定和效劳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农业效劳体系改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上级有要求,自身有需要,群众有呼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改革、开展、稳定的高度,站在乡镇综合改革的高度,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这次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效劳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
6、5月底前根本完成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别离职能,提高效劳效能。合并专业站,整合力量,别离职能,组建乡镇公益性农业效劳中心,是这次乡镇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也是牵引整个改革工作的核心。组建乡镇公益性农业效劳中心,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减一、合一。所谓“减一,就是将乡镇农经管理站从农业效劳体系的范畴剥离出去。按照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22)5号)精神,去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23)27号),将乡镇农经管理站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
7、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职能,归入到乡镇政府,纳入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撤消乡镇农经管理事业站,这项工作已全面结束,全县共招录农经管理公务员49名。所谓“合一,就是“合并为一个机构,将已纳入县机构编制管理的乡镇现有农技、农机、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全部农业效劳机构,合并组建成综合性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效劳中心。“中心为乡镇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考虑到局部农业效劳行业行政执法的需要,中心加挂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的牌子,以便于行政执法。同时,按照县委常委会的意见,由于畜牧兽医工作的特殊性和人员体系的复杂性,这项改革暂缓
8、推进,畜牧兽医涉及的公益性效劳职能的履行方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暂时维持现状。此外,按照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效劳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县水务局派驻乡镇的9个片区水利水保站不纳入“中心,其人事、财务等继续由县水务局管理。 别离职能,就是按合理划分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的原那么,“稳定公益性职能,剥离经营性职能,由新组建的乡镇农业效劳中心承担辖区内公益性农业效劳职能,主要包括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效劳、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预报防治等公共效劳。将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效劳职能剥离出来,按照市场化
9、原那么,组建农业经营性效劳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新组建的乡镇农业效劳中心,首要任务是抓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县编办要按照市里核定的编制控制数,坚持“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那么,根据乡镇人口规模、地域范围及当地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将编制数合理分解下到达每个乡镇,然后由每个乡镇根据自身的产业特点,合理确定各专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和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不搞一刀切。各街镇乡要按照设置的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的方式做好定员工作。比方,沿山乡镇应相对增加林业岗位的设置,局部受地理限制农机推广较为困难的乡镇应减少农机岗位设置,还可根据产业特点,设置特殊岗位,如枇杷、笋
10、竹、冬菜等开展较好的地区,可以设置相应的公益性技术效劳岗位。而一些产业不强,需求不多的专业岗位,可以不予设置。今后因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需设置新的岗位,可以在不突破中心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进行调剂。岗位人员的流动等工作,要打破街镇乡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方法,由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调配,以便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今后“中心新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专业对口的原那么,由县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否那么就象过去一样,需要新的效劳岗位,因受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限制,不能灵活地设置岗位
11、,只能简单增加人员、增设机构,而一些不需要的岗位又不能及时调减,导致乡镇农业效劳人员总量和机构越来越多,人浮于事,机构臃肿,难以很好履行效劳职能。岗位设置后,一定要定编定员到人,人员一经确定岗位,要逐步成为这一行业的行家或专家,带动和促进该行业开展。 (二)落实投入,保障资金供给。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效劳中心,是为“三农提供公共效劳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机构。作为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理应由政府“买单,纳入财政保障。对于这一点,中央和国务院都有明确的要求,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农经发(2022)5号文件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目前我县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从全县农业效劳体系的经费供给形式来看,
12、有财政全额拨款的,如乡镇水利水保站;有财政差额拨款的,如乡镇农业效劳中心;有自收自支的,如乡镇畜牧兽医站,且实际发放也千差万别。这次改革以后,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除畜牧兽医站暂时维持现状外,其它不再设置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的公益性乡镇农业效劳机构,现有在编人员以及原来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均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范畴。在保障人员工资经费的前提下,县财政要根据各乡镇自身财力状况和工作量的实际,预算工作经费,以保障公益性农业效劳事业的开展需要。效劳中心人员从5月份开始实行工资全额统发。 (三)妥善安置,稳步推进改革。妥善安置人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可以说是一条经验。从这次乡镇农业效劳体
13、系改革的情况看,全县总体上的核编数量与现有编制管理的人数根本持平,编制数约有节余。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乡镇那么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一是核编数与现有应进“中心的实际人数持平,根本上可以全员定编定岗到人,不存在多余人员需要分流的问题;二是核编数多于现有应进“中心的人数,对这种情况,剩余编制数仍留在乡镇,县里不再收回;三是个别乡镇如果核编数少于现有应进“中心的实有人数,出现人员超编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由县人事局牵头,将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调配到编制有余的街镇乡,对仍有超编的人员,按照市里的要求,实行“一次定编,分次分流,逐步到位的方法,暂时维持现状,以后采取只出不进,自然减员,逐步缩编到位。在改革中
14、,要积极鼓励自谋职业,对自愿要求辞职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同时,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一是做好遗留问题的清理兑现。要依照非在编人员(临聘人员)原清退时所确定的原那么和政策杠子,按照“谁聘、谁退、谁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对至今仍未兑现被清退人员应得经济补偿费的,必须尽快全额兑现;对原拖欠被清退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个人垫款,要在清理核实的根底上,尽快予以补发和归还;对被清退人员尚未完善财务手续和清退手续的,要尽快予以完善,尽量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上访;二是加强对原清退人员的扶助。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尽快纳入低保范畴,对需要给予社会救助的,要尽力提供社会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抓紧落
15、实。三是继续清退非在编人员。个别街镇乡由于原来清退工作不彻底,目前乡镇农业效劳体系中仍然存在局部非在编人员,要按照足委(1999)74号和足委(1999)82号文件予以清退。否那么,问题越积越深,负担越来越重。四是做好相关资产的处置。按照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对现有乡镇农业效劳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区分国有、集体和私有资产。涉及集体资产的,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国有资产的,要依法纳入正常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资产审计完成后,可将其中原用于经营性效劳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在剥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其余国
16、有资产经评估后,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可以优先出售给创办农业经营性效劳实体的分流人员。一些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优先、优惠租赁或出售给分流人员或清退的非在编人员,用以扶持和帮助他们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效劳实体。 (四)面向市场,搞活经营效劳。培养和扶持农业经营性效劳组织健康、快速开展,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健全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出发,加强对经营性农业效劳组织的引导和扶持。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需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市场化原那么,鼓励和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各类农业经营性效劳组织,开展农业经营性效劳。特别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现有农业效劳体系中竞争落岗人员、被清退的非在编人员创办经营性效劳实体,为农民群众提供市场化的效劳。 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扶持农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