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我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完成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 1、教育系统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2、教育体育局纪委在市纪委和
2、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今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分解任务,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1、局党政领导班子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紧密结合教育实际,今年确定12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内容(详见责任分解表)。为使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每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各校校长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
3、动抓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责任分担体系。 3、局党委(局长室)分别与机关科室正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校校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各科室正职、局直单位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为所在科室、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局党委(局长室)与其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切实抓管所在科室、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三、狠抓落实 1、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学校校长、机关各科室正职及局直单位负责人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行政和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管学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开展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内容和分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每年一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年末,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正职和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就抓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别向市委和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各学校校长分别向局党委和教职工大会书面报告。同时,把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工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交流和汇报。 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要求,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
5、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根底上,局党委接受市委、市纪委的全面检查考核,并认真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公开述廉、全体工作人员评廉活动。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任务,局党委、纪委将对所属学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相应的检查考核,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校长、局直单位负责人、科室正职的述职述廉活动。 4、局领导班子成员、学校校长及科室(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导致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除对当事人依纪依法处理外,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之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争先创优考核、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