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 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镇管集体干部的生活待遇,参照高政字(96)第89号及其他有关调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和退休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对象 镇 所属集体单位的镇管集体干部、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退休集体干部及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计算及本次工资调整的方法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总额由职基工资(根底工资职务津贴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工龄工资各项补贴历次调整累计额奖励工资调整累计额组成。 职基工资: (1)根底工资。120元/月。 (2
2、)职务工资:正职干部满1年工龄9元; 副职干部满1年工龄6元; 一般干部满1年工龄3元。 (3)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总额(见表一)。 (4)本次职基工资调整方法(见表二)。 工龄津贴标准。1元/年,跨年度自然增长。 各项补贴标准:历次调整累计为 (1)正职干部143元; (2)副职干部132元; (3)一般干部123元。 奖励工资标准。(见表三)。 镇管集体干部的退休方法及已退休集体干部本次生活费调整的方法 退休方法。在职镇管集体干部到退休年龄退休,按养老保险部门的要求由本单位自行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核准。其退休金的调整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镇组织部门只核定退休,不再核准其退休金
3、及其退休金的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发放和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未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调整由原单位参照养老保险部门的养老保险金调整方法,相应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除有养老保险部门发放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补差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其补差局部调整按照养老保险部门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文件相应调整。执行之日以前的补差一律不再调整。 本次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调整,为 (1)正职干部增40元/月; (2)副职干部增35元/月; (3)一般干部增30元/月。 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本次生活调整,为每月增加40元。 执行时间:2023年11月1日
4、 其他说明: 工龄计算方法以党委、政府任命后的在职在岗干部时间为准。包括党委、政府同意进机关工作(未任职)的人员的工作时间。符合以上条件的,有的可去中间加两头。 在职干部的职基工资中职务津贴不实行滚动,调资频率参照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本意见实施后,以前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与本意见有矛盾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凡条例调资的对象,收各单位统一领表、统一填表,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执行。 各单位的其他职工调资由单位自行安排。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文件的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表一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 单位:元/月 1-5年6-2023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95
5、2023112023115123 副职干部86922023020236114 一般干部2023597918377 注。此表是本次调整以前的历次职基工资调整累加总额。 表二本次在职镇管干部增加职基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1-5年6-2023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3035404550 副职干部2530354045 一般干部2025303540 表三奖励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职务工作年限现标准 正职干部1-5年70 6-2023年80 11-20年90 21年以上20230 副职干部1-5年65 6-2023年75 11-20年85 21年以上95 一般干部1-5年45 6-2023年55 11-20年65 21年以上75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