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巡查抽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各工程部的员工行为标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效劳水平,依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 三、检查巡视管理细那么 (一)巡查的内容 1、检查公司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公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市场营销、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标准的交易行为; 4、检查办公室及工程平安管理、卫生文明管理的情况; 7、受理各部门或公司员工的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公司办公会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公司领导交办
2、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二)巡查的方式 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公司行政部可按照总经理的要求,提前告知巡查对象。定期巡查:原那么上安排每周一次检查; 暗查。由公司领导安排人员(可邀请客户参与)对公司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进行暗查。 (三)巡查的组织与分工 1、由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牵头成立巡查工作小组,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具体负责巡查的组织安排,以及按照巡查工作小组的决定对检查后的整改处理措施催促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2、集团各中心、分子公司各部门,各工程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
3、集团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四)巡查的工作流程 1、单位自查 在接到公司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中心。 2、巡查组现场检查 (1)、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2)、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协助责任人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3、情况汇总与通报。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经巡查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巡查通报,发到各部门。 第
4、二篇:XX市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XX市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标准、平安、有效运行,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2223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查,是指乡镇财政办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发放标准、补助对象、公开公示、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抽查一般适用于财政补助性资金。 巡查,是指乡镇财政办到工程所在地的村组、农户或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或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巡查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纳入抽查巡
5、查范围的乡镇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有关部门直接下到达乡镇及以下的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 1、对补助性资金进行抽查。核查补助性资金发放过程是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等。 2、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巡查。重点查看工程是否真实、可行,是否符合政策,是否重复安排;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 1全程公开,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票证使用是否标准;政策、工程、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和虚假;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形成新的债务等。 第五条抽查巡查
6、的时间 1、财政补助性资金抽查的时间。对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工程,一般在补贴数据采集后、录入补贴系统之前进行抽查核实;对尚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工程,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抽查时间进行抽查核实。 2、工程建设资金巡查的时间。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所直接管理的工程建设资金,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巡查。事前巡查的时间是工程申报立项时,事中巡查时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事后巡查的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办直接管理的和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工程建设资金,乡镇财政办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委托进行巡查。 第六条抽查巡查的方式方法 1、财政补助性资金的抽查工作要注重点面结合。对数据经
7、常变动、补贴金额大、群众反映大的补助工程,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查核查比率,必要时进行全面核查。 2、工程建设资金的巡查工作要把握重点环节。乡镇财政所在工程申报立项时,要实地查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不定期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财政办要参与验收。 3、抽查、巡查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完成,工作小组成员可由乡镇财政办单独组成,也可由其联合其他基层站所组成。 4、抽查、巡查人员要将抽查、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核查记录表。乡镇财政办要定期整理抽查巡查资料,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七条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政策、工程、资金由上级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的,乡镇财政办可
8、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办不得自行处理。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财政所抽查、巡查情况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乡镇财政办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八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工作,要以有关政策文件、管理方法、资金指标文件为依据,按程序进行抽查巡查。 参与抽查巡查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具备监管能力。在监管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九条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办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工作纳入对
9、乡镇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第三篇:监督抽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标准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方案和方案确实定 1、XX省自治区粮油检测中心XX县区工作站负责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的监督抽查方案,并向承担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2、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方案应包括:受检单位范围,抽样范围、抽样时间、抽样依据、抽样数量等,检测工程、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复检及本卷须知等。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客观、公平,
10、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3、监督抽查的范围主要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平安问题较突出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抽查的产品,以及可能危及产品质量平安的产品。 三、检测机构、受检人 1、承担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任务的XX县区工作站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经过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承担任务所涉及的检验工程必须通过资质认定。 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 2、监督抽查的受检单位或个人由XX县区工作站或检测机构随机选定。 选定的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产品供给、消费状况及不同生产管理水平。 凡被选定的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抽检。如拒检,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3、对
11、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受检单位或个人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受检单位或个人。 4、受检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由受检单位或个人负责寄、送至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四、抽样、检测与判定 1、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XX县区工作站应指派人员协助抽样。严禁受检单位或个人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员参与抽样工作。 2、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受检单位或个人出示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通知书,以及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告知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等后,再进行抽样。 3、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产
12、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或个人、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共同签字并落款抽样日期。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抽样工作单应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封条由抽样单位自制,要确保封条不可二次使用。抽取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带回或委托受检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寄、送至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份样品。 4、受检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后仍不接受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如果仍不接受抽查的,抽样人员现场填写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拒检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人员
13、共同签字,抽样单位应及时向下达方案报告情况。 5、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 6、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7、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人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和工作站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8、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
1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得私自更改。 9、检测人员应检查受检样品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202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要做空白实验和测定加标回收率。检测机构对抽查不合格样品,应指派其他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测结果。 12、监督抽查结果的判定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的判定依据进行。 13、检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将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邮寄送受检单位或个人,检测结果合格的不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需附检验报告。 14、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回执,并于接到通知书5日内将回执寄送或 至检测机构,逾期那么视为认同检验结果。 15、检验结果经确认后,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测结果合格的不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需附检验报告。 16、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测工程和依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结果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五、异议的处理与复检 1、受检单位或个人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