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规划建设活动意见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开展,为乡镇基层“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效劳,促进城乡统筹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选派局部建设干部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整体水平不高、开展不平衡的现象,一些乡镇管理力量薄弱,技术人员缺乏,规划编制不科学,“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管理的现象还
2、比较突出。 选派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既是充分调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阔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发挥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帮助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深入基层、效劳群众的同时,培养、锻炼建设干部的有效形式。 二、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主要任务 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就是结合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参照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省直机关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帮扶工作的有关做法,通过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机关、企事业单
3、位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驻点,担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员,指导、效劳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其中,正科级(或企业相当于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挂任党委委员、副乡长;副科级(或企业相当于副科级)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挂职副乡(镇)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帮助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特色性和适用性,促进全市村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开展。 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组织并完成
4、乡(镇)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协助抓好实施工作; 3、指导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4、指导乡(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及村庄整治。 三、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时间安排及人员要求 全市选派工作分批实施,每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时间为一年。 第一批村镇建设规划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从2023年5月启动,7月底前到岗。 第二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从2023年二季度启动,7月底前到岗。 每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到岗前,由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选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5、具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承担第一批选派任务的相关单位,按照选派条件和选派名额(见附件一),认真推荐,并务必于7月8日前将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根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文件和表格请从市城乡建设委网建委文件栏目下载。 四、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组织实施 选派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招投标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组织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共同组织,分批实施,协同管理,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具体工作。 第一批选派村镇
6、规划建设指导员的范围为。省中心镇、省扩权强镇试点镇和2023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16个乡镇;第二批选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范围另行通知。 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有关工资及福利待遇均不变。每期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期满后,由各主管部门分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各县(区)组织部、驻点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工作职务,积极为下派干部准备好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全力效劳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完成选派工作。要成立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
7、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注重实效,树立形象。挂职干部在乡镇工作期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实践特色,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分析并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做到不干扰基层工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统筹兼顾。各选派单位要正确处理选派工作与做好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积极支持挂职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任期工作任务。同时,要尽力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挂职期间工作实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 四是注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气氛。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选派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注意发现和挖掘挂职干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选派工作的影响力,引导选派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组织部、驻点乡(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根底上,积极探索建立选派全市建设干部下基层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