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政府选购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标准区的政府选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省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本钱,促进全区廉政建设。结合区的实际状况,各苏木、镇、办事处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供油实行政府选购。 一、公务车辆供油范围 二、公务车辆供油经费来源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燃油经费包括预算内根本支出中支配局部、区财政匹配局部(将燃油匹配局部按季度直接拨入选购办供油专户)及单位自筹局部。各单位应于每月110日将燃油经费划入政府选购办供油专户,帐务处理借:暂付款贷:银行存款;各用油单位将加油发票报帐后,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暂付款。 三、公务车辆供油的资金流程 1、选购办归集
2、资金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办理用油主卡。 2、单位管理人员到选购办办理单位用油资金加油卡。 3、单位持卡人到加油站加油并开具发票及POS机刷卡小票, 然后报账员携带加油发票及其复印件和小票到选购办审核并留其复印件和小票,并在原件上签注已审章前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4、选购办将留存各单位的加油发票复印件设置各单位明细帐,汇总后每半年与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分公司)汇算节省资金;选购办将节省资金分别存 入各单位帐户。 四、政府选购定点供油方式 1、供油单位 选择石油分公司62家作为政府选购定点加油单位。(见附表) 2、供油要求与优待条件 定点加油单位必需保证油品的数量和质量
3、,并保证区公务车辆加油的畅通和便利。石油分公司将对区全部公务车辆所用各类油品供应每公升0.15元的价格优待。 3、定点供油消费方式 工行市分行供应加油刷卡设备POS机和加油专用卡,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和维护,保证政府选购公务车辆刷卡加油的正常运转。将供油资金转入供油专用卡,负责与市石油分公司结算 燃油款,并向区政府选购办供应报表。 五、其它相关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公务用车加油的管理制度,有效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合理支配加油资金,做好加油资金的充值工作, 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应定期考核本单位用油使用状况,建立单车油耗数据,分析、检查支出是否与本单位工作业务量相适应,单车耗油量是否与其行
4、使里程匹配,切实把握燃油费的支出。 2、各单位办理供油加油卡时必需供应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的牌照号码、已行驶里程数、车型及百公里耗油量等资料。 3、各单位的持卡人应妥当保管和使用加油卡及加油卡密码,不得将密码外泄和转借他人,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此卡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也不能在银行存取现金和转帐。 4、加油卡的挂失和止付必需到政府选购办办理有关手续,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各单位的车辆和持卡人变动须到选购办进行备案,并办理定点供油的变动手续。 6、各单位因公到外地出差,确实无法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持外地加油发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前方能办理报帐手续,否那么不予报销。 7、供油单位和银行必需按合同商定执行,并为用户供应优质效劳,以确保公务车辆的定点供油工作正常运行。 8、实行定点供油后,各单位在市境内的燃油发票,必需是指定供油单位开具的发票,否那么不予报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依据暂行方法要严格查处 六、具体实施时间 依据区的实际状况,实施公务车辆集中供油从年2月1日开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