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务局优化经济承诺措施 水务局是行使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展环境,促进水务事业全面开展,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水政水保规费征收方面 1凡在我市工业园投资的新办企业,采用自行取水方式用于生产的,3年内可减收或免收水资源费。 2凡在我市投资新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缴纳的毁坏原有地貌植被水土流失防治费,在3年内按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比例返回。 3对市域内困难企业经市水行政、财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以按月减收或免收水资源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二、库域经济开发
2、方面 4凡来我局四座中型水库进行库域经济开发的,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竭力做好维护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对介绍引进外商独资、合资30万元以上到四座中型水库进行库域经济开发,经营期50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由水库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水利执法与法规宣传方面 6进一步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禁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水利行业形象。并设立举报 683572023,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7水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做到挂牌上岗,亮证收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8坚持以人为
3、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对全民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每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水利三法宣传教育和咨询效劳活动,提高全民水利法律法规意识和积极参与水利建设的自觉性。 四、简化程序与提供效劳方面 9对水利工程建设物资和经费做到及时划拨;对所需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勘测设计,并在施工中进行跟踪技术效劳。 10简化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审批手续,对来局办事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对需要答复办理的事项,做到限时办结制,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办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断改善政务环境,强化效劳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创新创业,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