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县委组织部根据缺职情况结合 工作需要及领导班子建设实际 形成干部调整初步建议 组织部长将初步建议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同意后向五人小组 其他成员沟通 产生意向性人选 正职一般 2-3 人 副职一般 2 人 内部产生人选的,听取分管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 主要领导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研究提出 干部调整建议 提请“五人小组”第一次会议酝酿;确定意向性人选;组织部门形成会议记录 对双管干部提前与协管方沟通;调任及其他特殊情况干部 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沟通请示 形成启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对交流任职人选听取分
2、管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交流任职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镇街一般不少于 50 人,县直单位一般不少于 30 人 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个别谈话推荐 形成谈话推荐记录 综合分析会议及谈话推荐情况 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可列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 形成报告单 向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成员书面汇报考察情况 县委组织部研究 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人数)民主推荐 动 议 越级提拔或不经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需经县委或组织部推荐)需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 与考察对象单位党委
3、(党组)主要领导 就方案沟通征求意见 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开展深入考察 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地方党政班子成员 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干部本人 查阅干部档案 查阅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听取部门意见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意见 县委组织部征求县纪委意见 对需进行经济审计干部,委托审计局审计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如有需事前报告的情况应与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 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反馈并交换意见 考察组提出任用人选建议 涉及县委部门拟任人选与分管工作 副书记及分管常委沟通,征求意见 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拟任人选与县长及分管工作
4、副县长沟通,征求意见 形成考察材料 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征求意见 召开部长办公会 集体研究提出 任用建议方案 非党拟任人选需征求统战部 或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无党派人士意见 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常委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意见 就拟上会干部任用有关情况 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报告 双管干部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 拟破格提拔人选 需上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考 察 讨论决定 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常委投票表决 设监票人、计票人(不少于 2 人)召开县委常委会 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 宣布投票结果 全委会召开期间,常委会提名的
5、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及推荐人选,需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 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备案材料 任职公示 涉及破格提拔的 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新提拔人选向公安外管部门备案,涉及离任审计的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通知单 审议 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充分发布意见 任 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提请五人小组第二次会议,形成干部任用方案 形成纪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