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评定实施细那么 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方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 一、正式资质证书 1、甲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 (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到达500万以上(或处理量到达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工程业绩累计合同额到达2022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
2、应的污染治理工程; (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 (6)具备完善的保证工程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 (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23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到达20230万以上(或处理量到达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
3、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工程;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效劳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到达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到达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工程;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
4、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二、临时证书 1、临时证书不设甲级 2、临时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23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效劳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临时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
5、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三、临时证书转为正式证书 临时证书在有效期内如到达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1、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不少于2023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到达50万以上(或两个处理量到达中型以上工程,或累计业绩合同额到达20230万以上)且
6、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工程;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效劳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2、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2023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完成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到达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到达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工程; (4)具备
7、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平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及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入世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标准行业市场行为,提高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开展,XX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开展评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包括硬件、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条件)。 第三条资质评定目的: 为会员单位开展相关污染治理业务提供证明;为工程业主选择承接单位提供参考依据;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
8、理提供效劳。 第四条资质评定范围。包括废水污染治理、废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固废)污染治理、物理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及恢复等(各领域治理范围的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第五条凡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XX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请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原那么上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常务理事,持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理事,持丙级资质证书或临时证书的单位为普通会员单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式资质证书和临时资质证书两种类型。第七条资质证书设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2023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
9、工程(噪声治理工程5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2023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甲级资质证书不受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大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污染治理工程,投入正常运行,并到达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二)有3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6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根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
10、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产权明属)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较完备的试验、检验条件; (五)有承担工程所需的设备仪器; (六)有健全的质量、平安管理体系; 第九条申报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中型(总投资20230-500万元)污染治理工程,投入正常运行,并到达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二)有2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或大型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4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根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
11、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产权明属)或行业推广的技术; (四)具有一定试验、检验条件; (五)具有承担工程需要的设备仪器; (六)有健全的质量、平安管理体系; 第十条申报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小型(总投资20230万元以下)污染治理工程工程,投入正常运行,并到达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二)有1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小型以上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2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及以上的专项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根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
12、技术,且产权明属; (四)有承担工程所需的设备仪器; (五)有健全的质量、平安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符合乙、丙级资质申请条件,但尚无污染治理工程业绩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级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工程的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不设甲级)。临时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另定。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定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填写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送XX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一)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 (三)申报乙级、甲级证书的单位应提供具备试验、化验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
13、、技术鉴定证书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证书或获奖证书。 (五)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 (六)单位在质量、平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方法及要求。 (七)两个以上工程工程的验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批复意见、工程业主意见等。 (八)能证明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能力的其他有关材料。 暂无业绩的单位申请临时资质证书,上述申请材料第 (七)款变更为工程合同(或委托书)及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XX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查,
1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第十四条XX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及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视情况可将现场核查与评定同时进行),提出评定意见,并将评审意见报送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通过后,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并在网上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XX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在评定审批后15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并向未获批准的单位说明理由。 第四章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资质证书是环保企、事业单位已具备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证明,可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持证单位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有以下情节之一者,省环保产业协会将视情况处以暂停资质证书使用并限期整改、降低资质证书等级或取消资质的不同处分。 (一)申请资质证书、资质升级或登记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转让、租借、买卖资质证书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年检的; (四)承担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不合格的; (五)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