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会审制度 为提高土地登记的标准化程度及工作效率,保证土地登记结果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充分表达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原那么,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错登、漏登等现象,减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制定外乡地登记会审制度。 一、会审范围 1、土地初始登记; 2、土地变更登记; 3、土地更正登记; 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5、异议登记; 6、其他需会审的登记事项; 二、会审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标准齐全。 2、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四至界线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是否有界址权属纠纷。 3、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年限、
2、有偿使用费及各种税费是否缴清。 4、该宗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尚未处理完毕等其他应当暂缓发证的情况。 三、会审流程 负责土地登记受理初审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局地籍处,由局地籍处提出会审初步意见并组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四、会审组成人员 会审组成人员为中心领导及有关科室和窗口有关人员。召集人或会审主持人也可根据拟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会审人员的范围。 五、其他事项 1、会审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会审会议对所有会审事项均必须形成结论意见。 3、会审通过的事项,要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持五不登记的原那么,不能违规、违纪、违反程序。 4、土
3、地登记发证事项一经会审确定后,严格按照确定的原那么和会审意见办理;会审采取集体会议会审或会签方式进行。应会审未经会审的和应集体决策未经集体决策的不准办理土地登记。因土地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会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 为提高土地登记的标准化程度及工作效率,保证土地登记结果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充分表达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原那么,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错登、漏登等现象,减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制定外乡地登记会审制度。 一、会审范围 1、土地初始登记; 2、土地变更登记; 3、土地更正登记;
4、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5、异议登记; 6、其他需会审的登记事项; 二、会审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标准齐全。 2、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四至界线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是否有界址权属纠纷。 3、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年限、有偿使用费及各种税费是否缴清。 4、该宗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尚未处理完毕等其他应当暂缓发证的情况。 三、会审流程 负责土地登记受理初审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局地籍处,由局地籍处提出会审初步意见并组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四、会审组成人员 会审组成人员为中心领导及有关科室和窗口有关人员。召集人或会审主持人也可根据拟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会审人员的范围。 五、其他事项 1、会审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会审会议对所有会审事项均必须形成结论意见。 3、会审通过的事项,要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持五不登记的原那么,不能违规、违纪、违反程序。 4、土地登记发证事项一经会审确定后,严格按照确定的原那么和会审意见办理;会审采取集体会议会审或会签方式进行。应会审未经会审的和应集体决策未经集体决策的不准办理土地登记。因土地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会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