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治理“三滥和“三乱的意见 关于治理“三滥和“三乱的意见 办发(2022)56号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开展软环境,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现就治理“三滥(滥检查、滥培训、滥代理)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一)切实减少检查活动,不得强制企业参加评比。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大力精简、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那么,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杜绝和取消与经济开展不相适应的检查、评比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控制常规性或阶段性检查的次数和频率;严格限制对企业组织各类评
2、比活动,有关行业性检查评比不得强制企业参加。 (二)实行检查、评比活动扎口管理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类涉及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实行扎口管理。每年年底前,各部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各单位要把下一年度需要对企业进行的检查、评比活动的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执法检查外,凡需开展涉及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其组织者必须填写检查、评比审批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县(市)区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含查帐、审计、验收等),一年内原那么上不准超过一次。经批准后进行的检查、评比活动,要按照审批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在对企业实施检查、
3、评比活动时,其组织者应主动出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审批意见。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各类检查、评比,企业可拒绝接受。 (三)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检查、评比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需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务实的要求,研究改进检查、评比活动的方法,大力精简检查、评比的内容和程序,杜绝检查、评比活动中各种流于形式的做法,尽量减少检查、评比活动所花费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努力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四)大力压缩检查、评比活动的开支。取消我市自行规定收取的各类执法检查费用,对于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低标准下限执行。严禁向基层和企业摊派或变相摊派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的费用。对于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除需要上报批准外,其所需的费用,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那么,由组织者承担,不准转嫁。更不得借检查、评比之机大吃大喝和收受礼金、礼品和纪念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评比活动经费的监管和审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