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或无须年报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监督管理方法(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根据修改意见,原方法规定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或将变更为“第一次申报后没有重大变化不再每年申报。通知指出,为了便于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修改意见将原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了精简,去除了“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和“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内容,保存了“用人单位的根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此外,修改意见还对草案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等局部名词进行了修改,以保证用语与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计近期内可审议通过。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的要求,并规定由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制定具体申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