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检查及督导方案 为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平安管理的紧急通知(赣财库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赣财监字20237号)精神,县局将于近期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及督导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家底。县财政部门于2月底前对本级业务股、下属事业单位具有财政管理职能的财政资金专户(下属事业单位自身的经费账户除外)进行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 二、全面对账。县乡财政部门于2月底前完成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逐笔核查工作,检查资金活动是否真实准确。与代理银行要进行上门对账,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账户归口。按照预
2、算与执行别离、管理与拨付别离的原那么,财政资金专户应于3月中旬前全部移交同级国库股归口管理,人员配备缺乏的,应立即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职能。 四、健全制度。财政资金专户集中到国库股归口管理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方法,完善资金平安内控制度,加强拨款印鉴管理,建立空白凭证的领用核销制度,完善两级对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环节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县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监督到位、责任落实,资金运行平安高效。 六、清理整顿。财政资金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镇乡(街道办)财政所资金账户没有开户依据的,一律予以撤销。 七、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办)财政所要按照财政资金专户根本信息表的要求填列本财政所的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及督导情况,并于2月底前汇总上报县局国库股。 八、责任追究。对于未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资金平安管理核查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或工作不力的,追究财政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局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成11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县23个财政所各资金账户及印鉴支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由乡财局形成督导检查报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