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室书刊赔偿及图书借还制度 读者必须保护图书和期刊,所借图书和期刊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或遗失,应以相同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如确实购不到新书,不管新旧图书均以现价为书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为: 、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书价两倍赔偿。 、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书价三倍赔偿。 、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三至五倍。 、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依照上述规定赔偿,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读者所借图书如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室)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愈期一个月之后尚未来馆(室)办理赔偿手续,暂停
2、图书借阅。假设逾期超过二个月或离校前,按规定以遗失处理。 、对学校教职工处以的赔款,图书馆(室)通知学校在工资中扣除;对学生,通知班主任由学生到财务室交纳赔款。 、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周转,做好图书借阅流通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读者效劳,将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证的发放和使用 1、本校教职工须领取借书卡。教师每人发2023张,职工每人发5张。 2、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教导处出具的学生名册,交本人1寸半身照片1张和押金20元领取借书证。 3、领取借书证时,要在借书证“登记簿上签收。借书证只限本人使
3、用,不得转借、代借。 4、凡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交回借书证。 5、要保护借书证,妥善保管。如使用中途有遗失或离校时不能如数交回,要交付一定的工本费。 二、借书范围,册数和期限 6、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画册、善本书、绝版书等,一般不外借,可在阅览室查阅或经图书馆(室)负责人同意前方可外借。 7、借书册数。凭借书证和借书卡借书。教师一卡一册,学生一证一册。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指定学生借用的教学参考书和资料,不在此限数内。 8、借书限期。教师借用教学参考书限期6个月,因教学科研需要延期使用的专业参考书,可办理一次续借。职工借
4、用图书限期3个月,学生借用的图书限期2个星期。 9、但凡限期借阅图书,按限期规定归还。 2023、每学期清理一次借出图书。 11、对逾期未还的借书者,逾期多少天,停借多少天,直至按遗失处理。 12、借出图书,如遇本馆(室)需要时,不管借期是否到,可随时索回。 三、借书方式 13、教职工开架借阅。 14、学生单个借书须查阅书目,填写索书单,凭借书证借书。已开架或半开架的图书不须填写索书单。集体借书须有课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单,由指定人借出。 四、借书进书库要求 15、不准带书包和其它物品进入书库。 16、教职工进书库前,先在借书处“进书库登记簿上签到。在书架选借图书时,不准乱插图书,弄乱藏书排架。 17、严禁在书库和借书处吸烟,高声喧哗。 五、保护图书 18、读者要保护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19、读者不能在图书上划线、圈点、批注,以免损坏图书,影响别人借阅,更不得污染、撕毁。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