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查与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也是催促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撒手锏,要用好这个“撒手锏,那么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近期,xx区纪委结合本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实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xx区紧贴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2023年以来,xx区共对12起案件15人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包括7名局级领导干部,8名乡科级干部,分别有8人受到行
2、政警告处分,约谈、诫勉谈话7人。 (一)围绕追究主体细化明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每年初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与15个街道、69个部门分层分级全覆盖“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追究重要依据,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注重精细管理,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管理机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119项,监督责任清单17项,提出落实措施451条。探索开展“两个责任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权责清楚、履职到位、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体系。重视社会评价,对测评反响的90条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分析、台账管理,向23家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书,催促限时整改。 (二)围绕追究内容科学定责。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难到位、可操作性缺乏等问题
3、,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xx区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追究暂行方法,从责任追究的实施原那么、追究内容、责任认定、责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力,有效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防止或减少随意性,真正表达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促进。 (三)围绕追究形式严肃责任。坚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充分利用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在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构成对其分管领导问责的案件一追到底。xx区坚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将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有效
4、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2023年,xx区通过案件审理程序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4人。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冷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到了责,履行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有的那么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错误追究谁,不该上追一级或几级搞连带,由于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一些单位内部一旦发生问题
5、,那么出现“护短现象,以到达减轻个人责任,逃避责任追究的目的。 (二)责任追究难于落地。第一,从追究效力上看,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小,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第二,从追究内容上看,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
6、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第三,从责任考核上看,组织主体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第四,从追究实施上看,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时,如何科学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并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手段给予相应的处分形式,对此需把握的标准还
7、不够明确,尺度较难掌控。 (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涉及责任追究的条规外,很多文件只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笼统要求,对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缺乏硬性和操作性强的规定。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比较抽象和简单,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具体化。同时,由于工作职能的交叉,导致领导责任难以划分。从目前情况看,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职能交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有的工作大家都管,有的工作大家都不管,从而造成责任不明;对用人失察、决策失误,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前任决策后任出事,责任属谁难以界定;少数垂直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出现真空地带。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对策和建
8、议 (一)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确保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厘清渎职与失职、认真履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重要责任等。在界定内容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三是从对所管辖单位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五是从发现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
9、的实际情况,原那么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时,要通过调查当事人(直接违纪违法者),走访知情人,查证有关资料和综合考核、专门考核测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实事求是的责任认定结论。 (二)细化责任追究内容,提高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当前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获取
10、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中央、省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等五个方面来展开,可按照“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那么,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突出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 (三)扩大责任追究效应,增强责任追究的警示性。 一是要强化责任
11、追究结果的运用。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受到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与其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相挂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分决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上级组织应不定期对下级执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近的现象,严肃处理执行责任追究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将整个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同时适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和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