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参保人员丧失医药费票据补办报销申请 新农保参保人员退保、终保程序 1、新农保参保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
2、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3、新农保参保人员户口迁出外县市区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到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4、新农保领取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之后2023日内持相关证明材 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通过村(居)协办员和镇(街道)社保效劳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向县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金关系注销登记和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领取手续。 XX县区社保中心 2023年8月2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