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生产操作规程/配电岗位操作规程 一、送电; 1、当电炉具备送电条件,并得到班长要电指示前方可联系送电。 2、送电前必须交三相电极同时提起,送电后冲击电流,1800kVA炉不能超过70A,5000KVA炉不能超过60A. 3、按要电电铃三下,等电站回铃后再按三下,表示具备送电条件,电站即送电,电炉即通电运行。 4、送电后要根据电极软硬及停炉时间长短决定电流增长速度,配电工应绝对听从班长指挥,不得自行其事。 5、送电后立即在运行记录上记下送电时间。 二、停电 A、方案停电 1、当出完炉班长命令停电时,将三相电极提起,一次电流降至1800KVA炉70A、5000KVA炉50A。 2、按铃通知电站要求停电。 3、停电后将三相电极下降至最低位置。 4、方案停电不得用紧急停电。 5、停电后每小时活动电极一次,4小时后每2小时活动一次,防止电极与炉料粘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