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贪污案终审被判处死缓 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对XX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年初至年月,丛福奎在担任XX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万余元。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丛福奎不服,提出上诉。 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丛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丛福奎上诉,维持原判。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