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安岗工作制度 公司团委青年全文明生产监督岗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平安文明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平安文明生产双达标工作规划和团委工作安排,特制定“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条例。 第二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组织机构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企业搞好平安文明生产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的工作任务是:(1)遵照“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对青工平安文明生产教育,强化平安文明生产意识。 (2)经常向各级领导提出平安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3)组
2、织青年对其单位平安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四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依据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有关平安文明生产制度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由公司团委直接领导,并在平安质量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设总岗和分岗两级,总岗长由公司团委书记担任,分岗长由各团支部书记担任。各单位设相应的 1监督岗和监督员。 第八条公司团委特聘请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质科科长为业务参谋。各团支部可聘请各单位党政领导、平安专责为“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参谋。 第九条设岗的单位要有设岗标志,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监督员
3、的标志由公司团委按局要求统一制作。 第十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成员每年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必须坚持以下制度;(1)汇报登记制度; 分岗在汇报登记簿上,将检查情况认真登记,并及时向单位及质安科等有关部门汇报。 监督员成员每月至少检查文明生产活动一次,各分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不少于一条。 (2)查岗制度 总岗不定期,分岗每月两次查岗,并及时将查出的问题汇报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3)总结制度: 分岗每季度、总岗每半年总结安排一次工作,并进行书面汇报。 总岗每年对分岗进行次考核、评比,每年对先进分岗、岗员进行表彰奖励一次。对成绩突出者,提交行政
4、部门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督岗职权 第十二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1)岗员有权建议现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2)岗员有权建议行政职能部门表扬奖励好人好事,批评处分违章行为。 (3)岗员有权对监督岗工作范围内的平安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岗员对危及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 (5)岗员有权向上级反映因行使职权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受理部门应实事求是地维护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的权益。 第十三条“青年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岗岗员的义务: (1)岗员有模范遵守和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平安文明生产法规的义务。 (2)岗员有对青工进行教育、执行平安文明生产各项规定的义务。(3)岗员对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做好思想工作的义务。(4)岗员对模范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平安生产方针、政策、规程的义务。 第十四条总岗长应经常参加公司内有关平安文朗生产方面的会议,汇报各岗位监督情况,提交有关部门参考,并视各岗位监督情况给予奖罚。及时掌握全公司平安动态,布置各岗位监督重点。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