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考察活动相关制度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各基层单位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外出考察活动纪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外出考察活动的标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批程序 1、由上级部门或单位组织的需要有镇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人员参加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必须凭有关外出活动的通知,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前方可参加。 2、基层各党组织、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组织。在上报书面请示时,必须注明外出时间、地点、期限、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等根本情况。 3、机
2、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外出,必须报请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前方可出行。 4、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因私出境事项,必须事先履行请假制度,并报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和纪委备案。 二、管理要求 1、凡组织外出活动,一律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附后),统一交至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有关外出活动一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外出规模、增加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现金补贴。 3、各村组织村民小组长以上成员外出活动,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上不超过五天。组织退休人员或党员外出活动,每年不超过一次,考虑到多数同志年纪较大,实行“就近、适度原那么,一律当日返回,不得在外过夜,同时根据外出人数,合理安排,实行分期分批,控制外出规模。 4、要切实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纪律和平安教育,杜绝有损干部形象和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事件发生。 5、凡违反上述通知规定的,将追究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性质轻重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全镇通报、免除职务等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第2页 共2页